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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標準 1997年6月
| 飽和環境下的二氧化硫腐蝕實驗 | DIN 50018 |
ICS(標準代號) 25.220.40;25.220.99;77.060 取代1997年3月的版本 索引詞:腐蝕實驗,飽和環境,二氧化硫 為了與ISO(標準組織)出版的標準保持同步,逗號用于十進制數標記符。 前言 這個標準又材料測試標準委員會擬定。它是基于已經取消的1997年3月版的DIN EN ISO 6988標準而擬定的,并且作為修訂本發行,以便包括與德國市場相關的進一步的暴露條件的情況。 修訂 與1988年6月和1997年3月出版的DIN 50018相比,現行標準專門指明了二氧化硫腐蝕實驗的要求,而在1997年3月版的DIN EN ISO 6988標準中沒有提及。此外,表中的一個印刷錯誤已經更正。 早期版本 DIN 50018:1963年12月,1987年5月,1988年6月,1997年3月。 1 適用范圍 這個標準主要包含了在測試安排下進行的性能檢驗,以便評估防腐蝕系統。 就腐蝕實驗本身而言,它參照了1997年3月版的DIN EN ISO 6988,除了暴露條件不同。 這個標準的使用者也被要求查詢其它相關的標準和規范,并且被建議在特殊的事例中個別的實驗條件也可取得認同。 在表格1中闡述的方法能加速腐蝕實驗,如標準DIN 50900-3的那樣,它們能快速發現在抗腐蝕實驗中的缺陷。 請注意,在標準DIN 50905-1和標準DIN 50905-3中給出的說明在進行這個標準包含的實驗時應遵守。進一步說明也可查詢標準DIN EN ISO 6988的前言。由于不能排除已運用了防腐系統的試樣,試樣可能會相互作用,所以推薦對不同的防腐系統應分別測試。 如果在不同測試材料上運用的不同防腐系統應一起測試,那么就應考慮在實驗時二氧化硫對材料傾向于不同的作用,并且結果也因此不能總是重復產生。 除非作比較的防腐系統相似,否則很難就它們在操作條件下的有效性下定論。同樣地,在操作條件下腐蝕實驗條件會有很大不同,防腐系統所承擔的保護級別也不同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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© 在沒有德國柏林標準局的批準前,這個標準的任何部分不能復制。 查詢號:DIN 50018:1997-06
柏林Beuth Verlag GmbH有德國標準的專售權。 英文標價組 05 銷售號:0105
09.97
2 參考標準
這個標準融合了其它出版物舊或新的資料參考。這些標準參考在本文中恰當的位置被引用,這些出版物的名稱列舉如下。對于舊的資料,僅當其在修訂時適當增刪后的修訂出版物適用于這個標準。對于新的資料參考,出版物的版本更佳。
DIN 50900-1
金屬腐蝕 — 一般概念
DIN 50900-2
金屬腐蝕 — 電化學概念
DIN 50900-3
金屬腐蝕 — 與腐蝕實驗有關的概念
DIN 50905-1
腐蝕實驗 — 原理
DIN 50905-2
腐蝕實驗 — 在均衡腐蝕下的腐蝕特征
DIN 50905-3
腐蝕實驗 — 沒有機械壓力時不均衡和局部腐蝕情況下的腐蝕特征
DIN EN 10130
冷成形的冷軋平鋼鐵產品 — 技術轉移條件
DIN EN ISO 6988
金屬和其它非有機涂層 — 一般水分冷凝的二氧化硫實驗
ISO 8407:1991
金屬和合金的腐蝕 — 從腐蝕實驗試樣中去除腐蝕產物
3 概念
參看標準DIN 50900-1到DIN 50900-3。
4 實驗準備和材料
參看標準DIN EN ISO 6988的條款3。
5 規范
這個標準中包含的防腐實驗標準規范應閱讀:實驗DIN 50018 – KFW 1.0 S和實驗DIN 50018 – KFW 2.0 S。也請參考表1。
6 試樣
參看標準DIN EN ISO 6988的條款4。
7 一般實驗條件
在表1中的現行標準的實驗條件與在標準DIN EN ISO 6988中的條件有部分不同。然而,當進行實驗時,在標準DIN EN ISO 6988子條款6.1,6.2和6.4給出的說明應該也要考慮。
備注:在實驗箱底,實驗階段的開始添加太多的二氧化硫會快速溶解到水中。因此,有效的二氧化硫濃度在理論數量上大約是1/7。當然,在實驗階段,開始的濃度不會保持穩定,首先快速下降然后慢慢下降。
在第二次實驗階段時,應該不加熱并且實驗箱打開或通風1.5小時以上,可達到表1中給出的暴露條件。
實驗為期
除非實驗持續期已,否則在相關的實驗標準提及的24小時的一個循環的1,2,5,10,15或20個循環應進行。如果已到了一個不能接受的腐蝕程度時,或如果試樣外觀或功能已經受損應終止實驗。
如果照常,幾個循環可繼續進行,那么要注意水和二氧化硫在每個循環后都務必要進行更換,如標準DIN EN ISO 6988的子條款
8 性能檢驗
為了保證在一個或多個實驗設備下獲得實驗結果的可現性和再生性,應進行性能檢驗。
在子條款9.1和9.6給出的規范是基于額定容量為
9 用于性能檢驗的試樣
9.2 性能檢驗試樣的準備
在進行性能檢驗之前,試樣和原坯應用石油溶劑油或一些其它合適溶液,不含纖維的布或刷子去除油脂,并且試樣稱重要到mg(毫克)。如果實驗試樣不能在脫脂后立即稱重,它們應保存在干燥器中直到進行稱重。
9.3 實驗步驟
五件試樣應垂直擺放在實驗箱中,并且兩塊原坯在任一側都要垂直放置。要符合標準DIN EN ISO 6988中的實驗條件進行五個實驗循環。
9.4 腐蝕產物的去除
一旦要求的五次實驗循環已經進行,腐蝕產物應在溫度
其它在標準ISO 8407中指明的溶液也可用到。一旦腐蝕產物已經去除,試樣要用水*清洗,然后干燥并且保存在溫度為
1)進一步的說明,可參看標準DIN EN ISO 6988的子條款5.4。
表1:實驗條件
實驗參數 | 在每次實驗循環開始的SO2濃度的理論值,百分比濃度 | |||
0.331) | 0.671) | |||
標準規范 | 實驗標準DIN 50018-1.0 S | 實驗標準DIN 50018-2.0 S | ||
第1實驗階段 | 8小時,包括預熱。 | |||
實驗循環 | 第2實驗階段 | 16小時,包括實驗箱打開冷卻或通風 | ||
總次數 | 24小時 | |||
暴露條件 | 第1實驗階段 | 溫度 | (40±3)℃ | |
相對濕度 | 大約100% (包括在試樣時上的冷凝形成) | |||
第2實驗階段 | 溫度 | | ||
相對濕度 | zui大75% | |||
在實驗箱底的水分 | zui大0.67%2 | |||
1)假如是容量為 2)濃度是基于容量為 |
9.5 試樣的稱重
試樣應確保所稱重量到mg(毫克)。
9.6 結果表示
取決于質量的損失應該表示成總面積暴露的數量,用g/m2表示。平均值應是(125±25)g/m2,個別有偏差的不應超過平均數值的20%。
10 實驗報告
實驗報告應參照這個標準并且要包括以下明細:
a) 實驗試樣的類型和規定;
b) 進行實驗的規范;
c) 實驗的持續期;
d) 在實驗中的任何中斷;
e) 實驗箱額定容量;
f) 與這個標準的任何偏差;
g) 實驗日期。